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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神分析:房产税出台有何障碍?受影响最大的是谁?| 19楼热帖
来源:19楼房产2021-06-19 08:09:07
摘要
房地产税整体上影响不大,但局部上还是可能看到一些影响的。
以下为19楼APP用户(ID:_舍予_)帖子原文:


最近,又有人捕风捉影开始谈房产税,我想聊一聊我的看法。房产税的谣言最早要追溯到200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到今天已经足足十八年了,这十八年间,在国家重大会议上提及房产税的次数,已经多到数都数不清了,但是为什么房产税迟迟不出台?

01

房产税出台的障碍

1、法理障碍。

即:土地出让金争议。我们都知道,我们买一套房子,是交过土地出让金的,所以我们有一本证叫《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三证合一,本质上还是没变。但是请注意,这本证的名字是《使用证》,而不是《产权证》,所以我们对这个国有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说通俗一点,这个地是租的。房屋的建筑成本不超过2000元一平,一套100平的房子,房屋建筑成本不过20万元,而现在北上广深的房价普遍都是七八万一平,房价动辄上千万,所以,房价的95%以上是土地价值,而土地出让金就相当于土地税,已经在买房的时候交过了,现在如果再征土地税,属于重复征税;或者换一种说法,土地不属于我们,那也就意味着,要老百姓为不属于他的东西交税,无论怎么看,这都不合法理。有人说,土地出让金是针对土地的,而房产税是针对土地上面的那个房子的,所以应该征收。

如果你认为房产税是只针对土地上面的那个房子,那么征税的基数就应该按“建筑成本+合理利润”来算,一套500万元的房子,有480万是土地价值,剩下只有20万是房屋价值,你按20万基数征税吗?一年征一两千,比物业费还低,有什么用?

2、细则障碍。

中国地区发展悬殊、贫富差距太大,这就给房产税的细则出了难题,假如只针对豪宅征收,那么豪宅的资金势必会被挤到刚需小户型上,反而推高刚需价格,伤及无辜;假如全面征收,更加会伤及刚需。所以如何设计细则,既要稳定房价,又不伤及无辜,是一道难题。

所以,由于上述几个障碍的存在,房产税一直难产,那么房产税还有可能出台吗?

  02

房产税出台的可能性
1、法理障碍

也就是土地出让金的二次收税、重复收税的问题,老百姓有没有可能接受?这一点我认为是可能的。

咱们以史为鉴,先看古代传统,再看现代传统。

古代传统:神出鬼没的丁税。

史学家钱穆先生在他的著作《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讲到了中国历史上的赋税制度改革。特别是从唐朝到清朝这段时间的改革,我认为非常有借鉴意义。

唐朝初期实行的税制叫“租庸调”制度,租就是田赋,庸就是丁税(劳役),调就是布匹,因为布匹不是今天讨论的重点,咱们忽略,重点就说田赋和丁税这两个税,田赋就是交粮,丁税就是劳役,朝廷觉得这样太麻烦,就实行了税制改革,把丁税加到田赋里,那么原先田赋+丁税的双税,就变成了只有田赋的单税,老百姓在原先田赋的基础上再额外交一份田赋用来抵充丁税,这也省去了不少麻烦,当国家需要劳役的时候,就拿出田赋里属于丁税抵充的那部分去雇人,若干年后,朝廷习惯了只收田赋,老百姓也习惯了只交田赋,慢慢的大家都忘了一件重要的事:丁税已经交过了,以田赋的形式。到了晚唐时期,国力日衰,忽然有一天,有基层官员就上书朝廷说:大唐怎么只有田赋,没有丁税呢?你看以前的朝代,都是田赋+丁税,怪不得我们国力日衰啊。朝廷一听,说得对啊,于是就把丁税加上了。至于老百姓,99%文盲率的社会哪有什么税赋观念,逆来顺受呗,这就是最早的重复收税。

到了北宋神宗时期,大名鼎鼎的王安石变法中有一个法令叫免役法,字面意思就是免除劳役,也就是把丁税并到田赋里,熟悉吧?宋神宗死后,王安石变法失败,丁税又逐渐恢复,再到明代万历年间,张居正又通过一条鞭法把田赋、丁税都合并成银两,可没过多久,又故伎重演,新增丁税,再到清朝康雍年间,又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合并到田赋。整个过程来来往往,老调重弹多少回,老百姓重复交税多少次,我数都数不清。

现代传统: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理想。

自由和平等一直都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东西,自由意味着每个人可以发挥自己的才能,但人与人之间的才能差距是很大的,一旦自由,人与人能力上的差距就不断放大,最终的结果就是二八法则,有人在上层,有人在下层,不可能有完全的平等。但我们在建国之初实行平均主义,追求均贫富,其实就是牺牲自由来换取平等,但最后换来的只是均贫,而不是均富,所以才有了后来的改革开放。但在我们的现代传统观念里,平等的价值大于自由。

2、细则障碍。

我认为这一点上,只能做取舍,要想完全不伤及无辜是不可能的,累进制度就是让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但这就意味着豪宅的需求会降低,那么原本被豪宅吸收的这部分资金,就会被挤到普通住宅上,反而推高普通住宅的价格,刚需更加买不起房。

03

房产税出台后的影响

整体影响:

我国从来没有过房产税,所以没有历史可以借鉴,但我们参考一下他山之石,看看那些实施房产税很久的外国楼市是怎么样的。以美国、日本、英国、法国 、德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为例,除了日本经历过大暴跌,其他6个都是稳步上扬,房产税并没有对房价起到打压作用。而即便是日本,其房价暴跌也跟房产税完全无关,日本是由于《广场协定》欧美逼迫日元暴涨,同时以索罗斯为首的对冲基金狙击新生的日本股指期货后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从时间上看,日本房产税出台于1950年,而房价暴跌开始于1990年,前后相隔40年之久,根本毫无关联。

况且我们要保土地财政,中国也不用听美国的话,政府不会让中国经济重蹈日本覆辙,所以我认为房产税十年内都不可能全面铺开,即使出台,也是小范围试点,就像10年前的上海那样,若要看小范围试点的影响力,我们只需看一下这10年上海房价的走势即可。

局部影响:

整体上影响不大,但局部上还是可能看到一些影响的。比如上面说过的,对富人征税,导致豪宅的资金被挤到刚需房,因为买房是投资行为,不是消费,钱总是要上车的,豪车不让上,那就上平民车,这样只会造成平民车更拥挤,最后受伤的总是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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