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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房租赁提取额度,您了解多少?
来源:杭州公积金发布2021-10-28 07:40:45
摘要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一直是缴存职工比较关心的业务,那么关于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您了解多少?


  问:目前执行的租房提取限额标准是从何时开始?

  答:自2020年12月1日(含)起。


  问:租房提取限额标准调整后,可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以杭州市区为例,可提取额度从每人1000元/月调整为1200元/月,因新标准自2020年12月起执行,则截至2020年11月每月限额为调整前的标准,2020年12月起为新标准。


  问:职工以无房租赁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杭州地区各地的租赁每月提取限额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详见下表:


  各地

  无房租赁提取每月限额

  市本级

  1200元

  萧山区

  1200元

  余杭区

  1200元

  临平区

  1200元

  富阳区

  1200元

  临安区

  1200元

  桐庐县

  840元

  淳安县

  600元

  建德市

  480元

  注:根据属地原则,即使跨地域办理业务,仍按原缴存地的标准作为限额控制。

标签: 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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