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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来源:杭州发布2023-06-02 09:19:12

浙江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推动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6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浙江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

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点击蓝字查看详情),并将于6月13日起施行。

《若干意见》提出“1+8”机制。“1”即深化顶层设计机制,围绕战略科技任务凝练、重大专项设置、重大项目布局三方面加强系统设计。“8”即围绕编榜、申报、评审、立项、资助、过程管理、验收、监督评价等八个主要环节,完善组织实施机制。

浙江印发实施方案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省人力社保厅等4部门印发《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点击蓝字查看详情),均于6月30日起施行。

《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力争到2027年底,浙江各类企业、工地项目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协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并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推动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小微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未配备或难以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微型企业由基层平台予以覆盖。


浙江多举措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点击蓝字查看详情),将于6月11日起施行。

《若干举措》提出加快重大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全省每年引进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制造业外资项目20个以上,全力争取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的标志性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2023年全省出访招商团组不少于200组。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浙江,对符合条件的按其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浙江印发实施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实施意见》(☜点击蓝字查看详情),自6月25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提出,耕地“进出平衡”实施范围包括“耕地转出”和“耕地转入”。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必须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含恢复属性地类)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整治为耕地的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这21地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据民政部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共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点击蓝字查看详情)。

新纳入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10项公安交管便利新措施!与你有关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点击蓝字查看详情),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10项新措施分为深化减证便民、服务群众出行、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等3个方面,其中包括: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便利军人换领大型货车驾驶证,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便利满分审验教育地网上变更,便利港澳车辆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和轻微事故等。

@工商业用户,6月起执行新电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通知》强调,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货车司机,车辆检验检测周期调整、异地可检

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全面落实“三检合一”改革要求,实现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联网共享,将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周期和频次统一为10年内每年检测1次、10年后每半年检测1次。

实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普货车辆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取得网上年度审验凭证的,可免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

新修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施行

国家发改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省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5000吨标准煤提高至1万吨标准煤,提升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求节能审查机关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细化审查受理、逾期重新审查等环节规定。

严格执行新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疏散出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0m。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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