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买房的你、租房的你…
别忘了还有这笔钱可以提取噢!
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两大提取类型。
“住房消费类”提取有: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有:
离休、退休(退职)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6个月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额度: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200元/月,桐庐县为840元/月,淳安县为600元/月、建德市为48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4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5
非住房消费提取的
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果你还有关于提取方面的问题
记得给我们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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