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7日,乐居发现,有市民在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咨询了有关“杭州市对于新建住宅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否有指导文件”这一问题。 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回复称:
很据(关于印发 《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 的通知杭价服 [2009]68号)文件规定:第九条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在公布的相应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标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议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台同中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将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及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通过招标确定的,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协议确定的,报物业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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