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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经验被住建部推广
来源:杭州住保房管2022-06-24 07:30:42
摘要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第三批)》,推广杭州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的工作经验。

  据了解,自2021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落实支持政策、发放项目认定书、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了部分地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经验做法,形成《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第三批)》。

  杭州被确认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以来,始终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增加了租赁房源供给,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场机制和经验模式。在本次住建部发布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第三批)》中,杭州在加快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建立部门联审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租金水平稳定、加强建设质量监管、加强宣传引导等8个方面的工作经验被推广。

  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杭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分解、项目筹集等相关工作,明确到2022年底累计筹集房源14万套(间),占“十四五”期间总目标任务的42.4%;同时完成2022年度目标任务项目清单编报,分季度分解下达各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

  加快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1、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方面

  杭州市支持村集体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已在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宁围街道新华村,钱塘区河庄街道同二村、临平区星桥街道枉山社区等地开展项目建设,预计将新增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1823套(间)。

  2、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方面

  杭州市明确将年度新供应国有用地5%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纳管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已提前完成项目储备60个、涉及土地面积2477亩,预计“十四五”期间可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8万套。

  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审机制

  杭州市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制定、任务下达、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区(县)市成立区级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具体开展项目联合审查、项目认定、运营监管等工作。

 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发放项目认定书

  杭州市建立工作导则,细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请范围及条件、认定程序等具体要求,组织上城、拱墅等10区开展首批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集中认定,已累计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82个、涉及房源7.8万套(间)。

  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杭州市与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杭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开发建设、装修改造、日常运营等方面的住房租赁贷款、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等金融信贷产品。目前全市已有20个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计划项目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累计发放贷款金额约22.05亿元。

  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促进租金水平稳定

  杭州市明确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20—45平方米,且该类户型不得少于80%,一般不超过50平方米,租金应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标准执行。其中以物业、安保等外来务工人员为主要租住对象的蓝领公寓平均以20-45平方米户型为主,租金为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7折。

 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加强建设质量监管

  杭州市搭建杭州市智慧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子平台,明确建立项目认定“全程网办”、项目管理“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平台将实现区级管理部门在线年度计划申报、项目认定管理,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在线项目申报、项目备案,实现合同、房源、租金等内容全程监管。

  加强宣传引导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宣传手册,重点解读国家、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及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和企业关切的参与主体资格、项目准入管理、项目申请对象等问答,制作项目认定申请流程图及银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等信贷产品目录,公示各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咨询电话等信息,累计向各区(县)、市、产业园区企业、企事业单位、住房租赁企业等主体发放宣传册近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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