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陆续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今日起,杭州的“认房不认贷”政策开始执行。
本次政策,是在去年11月份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 最新要求,对有关住房信贷政策再次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此次调整从 2023 年9月5日起实施,以房屋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去年11月开始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规定对于在杭州市限购区无住房、但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可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为30%)。
调整前,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但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购房不可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而调整后,只要家庭成员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再购房均可按首套住房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在杭州无房,即便外地或本地还有房贷,在杭州买房仍可享受首套,首付比例30%利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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